中共德州學院委員會 德州學院
關于印發《德州學院“天衢英才”工程
實施辦法》的通知
德院黨字〔2019〕17號
各黨總支(黨委、黨支部),各院部、各部門、校屬各單位:
《德州學院“天衢英才”工程實施辦法》已經學校研究同意?,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施行。
中共德州學院委員會 德州學院
2019年6月4日
德州學院“天衢英才”工程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校戰略,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推動服務區域、特色鮮明、優勢突出的地方性應用型高水平大學建設,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根據學校學科建設和師資隊伍發展需要,面向校內外高層次人才設置“天衢英才”崗位,包含“杰出人才”、“領軍人才”和“青年英才”三個層次。利用10年左右的時間引進培養國內外同專業領域有重大影響的“杰出人才”10名、國內同專業領域有一定影響的“領軍人才”50名、省內同專業領域有較大影響的“青年英才”100名,形成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體系。
第二章 遴選條件
第三條 基本條件
1.申報“天衢英才”工程人員要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忠誠黨的教育事業;愛國守法,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具有良好的師德風范和教師素養;關心集體,愛崗敬業,具有創新創業精神,圓滿完成教學科研等工作任務。
2.“杰出人才”和“領軍人才”崗位受聘人員可以全職或兼職在崗,“青年英才”崗位受聘人員須全職在崗。
3.應聘“杰出人才”崗位人員應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應聘“領軍人才”和“青年英才”崗位人員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
4.應聘“杰出人才”和“領軍人才”崗位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應聘“青年英才”崗位人員年齡不超過45周歲。
第四條 杰出人才遴選業績條件
近五年管理期內的下列人員之一:院士;國家重要人才稱號獲得者的杰出人才、領軍人才;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長江學者成就獎人選;教育部“長江學者和創新團隊發展計劃”創新團隊負責人;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教學名師獎獲得者;泰山學者攀登計劃專家;其他與上述條件相當,國內本學科公認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
第五條 領軍人才遴選業績條件
應聘人員近五年符合下列條件中的2項。
1.管理期內的下列人員之一:享受國務院頒發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國家級人才稱號獲得者;教育部“青年長江學者”;國家級重點實驗室(重點學科、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帶頭人;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泰山學者工程其他類別入選專家;泰山產業領軍人才(產業創新類);省“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省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其他與上述條件相當,國內本學科公認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
2.主持下列項目之一,且個人實際到??芍漤椖拷涃M總額不低于100萬元(社科項目經費不低于40萬元)。
國家級教學科研項目、國家級精品在線開放課程、國家級精品視頻公開課程、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程、國家級規劃教材、企業以產學研合作方式委托咨詢類課題(不含培訓項目,且單項課題到校研究經費50萬元及以上)、科技成果轉化收入到校資金200萬元及以上。
3.獲得下列獎項之一:
獎項名稱 |
特等獎位次 |
一等獎位次 |
二等獎位次 |
三等獎位次 |
國家科學技術獎 |
前四位 |
前三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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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教學成果獎 |
前四位 |
前三位 |
前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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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藝術作品獎 |
前三位 |
前二位 |
首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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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 |
前二位 |
首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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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級科學技術獎 |
前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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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專利獎 |
前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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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 |
前二位 |
首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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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教學成果獎 |
首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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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級藝術作品獎 |
首位 |
4.以第一作者發表學術論文,首位出版專著、譯著,首位獲得國家職務發明專利,具備下列條件之一:SCI收錄影響因子累計30.0及以上,其中二區及以上論文不少于3篇;SCI二區及以上論文不少于6篇;SSCI二區及以上論文不少于2篇或單篇影響因子5.0及以上;在CSSCI來源期刊上發表論文不少于5篇;公開出版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或譯著不少于3部;職務發明專利不少于5項。
第六條 青年英才遴選條件
應聘人員近五年來符合下列條件中的2項。
1.管理期內的下列人員之一:省高校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首席專家;省“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省理論人才百人工程專家;省級教學名師;省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帶頭人;省級品牌(特色)專業負責人;省精品課程主持人;省教學團隊帶頭人;省精品在線開放課程負責人;其他與上述條件相當,為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省內本學科公認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
2.主持下列項目之一,且縱向項目到位經費總額不低于50萬元(社科項目經費總額不低于20萬元)。
省部級及以上教學科研項目、企業以產學研合作方式委托咨詢類課題(不含培訓項目,且單項課題到校研究經費30萬元及以上)、科技成果轉化收入到校資金100萬元及以上。
3.獲得下列獎項之一:
獎項名稱 |
特等獎位次 |
一等獎位次 |
二等獎位次 |
三等獎位次 |
國家科學技術獎 |
前五位 |
前四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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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教學成果獎 |
前五位 |
前四位 |
前三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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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藝術作品獎 |
前四位 |
前三位 |
前兩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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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 |
前三位 |
前兩位 |
首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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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級科學技術獎 |
前三位 |
前兩位 |
首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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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專利獎 |
前三位 |
前兩位 |
首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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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 |
前三位 |
前兩位 |
首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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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教學成果獎 |
前兩位 |
首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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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級藝術作品獎 |
前兩位 |
首位 |
4.以第一作者發表學術論文,首位出版專著、譯著,首位獲得國家職務發明專利,具備下列條件之一:SCI收錄影響因子累計5.0及以上,或二區及以上論文不少于2篇,或三區及以上論文不少于4篇; 應用技術類EI檢索論文不少于6篇;SSCI收錄論文不少于1篇;在CSSCI來源期刊上發表論文不少于2篇;公開出版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或譯著不少于2部;職務發明專利不少于3項。
第三章 聘用程序
第七條 全職人員的聘用程序
1.推薦。候選人推薦工作由其所在二級單位負責。被推薦人填寫《德州學院“天衢英才”工程人選推薦表》,并提供近5年來符合相應條件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申報須經二級單位黨政聯席會議和學術委員會同意后報人事處。
2.初選。人事處會同教務處、科研處等相關職能部門根據遴選條件對被推薦人選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提名為候選人。
3.評選。由學校學術委員會組織專家對人選進行評議。
4.公示。對入選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五個工作日。
5.公布。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研究并公布。
6.簽訂合同。學校與入選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第八條 兼職人員的聘用程序
1.推薦?!疤灬橛⒉拧睄徫簧陥笏趩挝慌c應聘人員溝通協商,就工作責任與雙方權利、義務等條款提出意見,擬定聘用合同和工作計劃書,經黨政聯席會議和學術委員會同意后報人事處。
2.反饋。學校研究確定“天衢英才”崗位人選、聘用時間、聘用方式、待遇等,并向應聘人員反饋。
3.聘任。簽訂聘用合同。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九條 全職人員待遇支持
入選學?!?/span>天衢英才”工程人員,聘期4年。聘期內,學校對“杰出人才”、“領軍人才”崗位人員實行年薪制,社保繳費、公積金等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政策繳納。
1.“杰出人才”崗位待遇
(1)院士崗位待遇采用一人一議。
(2)其他“杰出人才”崗位待遇
年薪(稅前):60萬元-300萬元。
2.“領軍人才”崗位待遇
年薪(稅前):40萬。
3.“青年英才”崗位待遇
聘期內除了享受學校按照規定提供的工資待遇外,同時享受“青年英才”崗位津貼10萬元/年。
4.新引進人員安家費
(1)“杰出人才”安家費:院士安家費采用一人一議,其他“杰出人才”安家費200萬元。
(2)“領軍人才”安家費:150萬元。
(3)“青年英才”安家費:70萬元。
5.新引進人員科研啟動經費
(1)“杰出人才”科研啟動經費數額
①院士科研啟動經費數額采用一人一議。
②其他“杰出人才”科研啟動經費數額:理工科200萬元-500萬元,人文學科100萬元-500萬元。
(2)“領軍人才”科研啟動經費數額:理工科50萬元,人文學科30萬元。
(3)“青年英才”科研啟動經費數額:理工科30萬元,人文學科15萬元。
第十條 全職人員政策支持
1.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部級各類人才項目。
2.學校每年有計劃、有重點地選送“天衢英才”工程人員到國內外著名研究機構、高校和企業研修深造,開展教學、科研合作等,提高其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
3.學校支持“天衢英才”工程人員參加國(境)內外高水平學術論壇、年會等學術交流活動。
4. 根據工作需要,在儀器設備購置、實驗室建設、圖書資料購置等硬件條件建設方面提供支持。
第十一條 兼職人員的待遇支持
1.崗位工資(稅前):
(1)每年在校工作時間滿6個月的,“杰出人才”崗位人員的崗位工資為每年人民幣25-60萬元,“領軍人才”崗位人員為每年人民幣20-25萬元。
(2)每年在校工作時間大于3個月不滿6個月的,“杰出人才”崗位人員的崗位工資為每年人民幣15萬-50萬元,“領軍人才”崗位人員為每年人民幣10-15萬元。
(3)每年在校工作時間大于半個月不滿3個月的,杰出人才”崗位人員的崗位工資為每年人民幣10-40萬元,領軍人才崗位人員為每年人民幣5-10萬元。
2.具體在校工作時間、崗位工資和科研啟動經費協商確定。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十二條 全職人員的管理
1.“天衢英才”工程實行動態管理,每2年遴選一次,每屆4年。每一層次入選人員原則上不超過相應層次規定人數。
(1)入選“天衢英才”工程人員按相應層次享受“天衢英才”崗位待遇。
(2)管理期內考核不合格人員,停發“天衢英才”崗位待遇。
(3)入選“天衢英才”工程人員在管理期內退休或調離德州學院,停發“天衢英才”崗位待遇。
2.學校與入選人員簽訂目標責任書,對入選人員實行目標考核管理。
第十三條 全職人員的考核辦法
(一)考核原則
“天衢英才”工程人員的考核分為屆中考核和屆滿考核,分別在上崗滿二年和四年后進行??己说幕驹瓌t為:
1.定量與定性考核相結合,突出重點,兼顧一般;
2.全面客觀、公平公正、民主公開。
(二)屆中考核
1.考核內容
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2.考核等次、標準及考核結果的使用
(1)屆中考核結果分合格、不合格兩個等次。
(2)考核標準
合格:完成所任層次任期目標第1-3條各項任務,并且第4條任務完成情況為成功申請或完成相應的課題,或獲得相應的獎勵,或發表(出版)相應的論著、或個人實際到??芍漤椖拷涃M總額達到相應規定的50%左右。
不合格:未達到上述合格要求。
(3)考核結果是確定被考核人是否繼續享有“天衢英才”工程崗位待遇的重要依據。屆中考核合格的,繼續發放“天衢英才”工程崗位待遇;不合格的,停發“天衢英才”工程崗位待遇,聘期結束,按其本人原崗位等級兌現相應工資待遇。
(三)屆滿考核
1.考核內容
學校依據目標責任書對入選“天衢英才”工程人員進行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考核。
2.考核等次、標準及考核結果的使用
(1)考核結果分合格、不合格兩個等次。
(2)考核標準
合格:完成任期目標中規定的任務。
不合格:未完成任期目標任務。
(3)考核結果合格的,按標準發放“天衢英才”工程崗位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停發“天衢英才”工程崗位待遇。
第十四條 全職人員的考核目標任務
(一)杰出人才目標任務
1.規劃、指導本學科建設,組織學術團隊。
2.指導、培養的青年教師首位獲得下列業績之一:獲批國家級教學科研項目2項及以上;或省級及以上教學科研獎勵2項及以上;或在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4篇及以上。
3.每年主講1門及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課程,工作量不少于36學時。
4.個人實際到??芍漤椖拷涃M總額不低于1000萬元,或完成下列任務中的任意兩項:
(1)主持國家級重點科研項目1項及以上;或前3位參與國家級重點科研項目2項及以上。
(2)作為首位人員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1項及以上;或前3位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一等獎1項及以上;或作為首位人員獲得國家級科研獎勵二等獎1項及以上;或前3位獲得國家級科研獎勵一等獎1項及以上;作為首位人員獲得省部級教學特等獎1項及以上;或省部級科研一等獎1項及以上;或前2位獲得省部級教學特等獎、省部級科研一等獎2項及以上。
(3)作為首位人員在學校規定的本專業領域核心A類期刊發表學術論文4篇及以上;或作為首位人員公開出版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或譯著3部及以上。
(二)領軍人才目標任務
1.負責規劃、指導本學科建設,組織學術團隊。
2.指導、培養的青年教師首位獲得下列業績之一:獲批國家級教學科研項目1項及以上;或省級及以上教學科研獎勵1項及以上;或在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2篇及以上。
3.每年主講1門及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課程,工作量不少于72學時。
4.個人實際到??芍漤椖拷涃M總額不低于400萬元(社科項目經費總額不低于200萬元),或完成下列任務中的任意兩項:
(1)主持國家級教學科研項目1項及以上;或前3位參與國家級重點科研項目1項及以上;或前3位參與國家級教學科研項目2項及以上;或主持省部級教學科研項目2項及以上;或前2位參與省部級教學科研項目3項及以上。
(2)作為首位人員獲得省部級教學成果一等獎1項及以上;或前2位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1項及以上;或作為首位人員獲得省部級人文社會科學類科研獎勵一等獎、自然科學類科研獎勵二等獎1項及以上;或前2位獲得國家級人文社會科學類科研獎勵一等獎、自然科學類科研獎勵二等獎1項及以上。
(3)作為首位人員在學校規定的本專業領域核心A類期刊發表學術論文3篇及以上;或作為首位人員公開出版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或譯著2部及以上;或首位獲得職務發明專利4項及以上。
(三)青年英才目標任務
1.協助規劃、指導本學科建設,組織學術團隊。
2.指導、培養的青年教師首位獲得下列業績之一:獲批省部級教學科研項目1項及以上;或市廳級一等獎及以上教學科研獎勵1項及以上;或在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1篇及以上。
3.每年主講1門及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課程,工作量不少于72學時。
4.個人實際到??芍漤椖拷涃M總額不低于200萬元(社科項目經費總額不低于100萬元),或完成下列任務中的任意兩項:
(1)主持國家級教學科研項目1項及以上;或前3位參與國家級重點科研項目1項及以上;或前3位參與國家級教學科研項目2項及以上;或主持省部級教學科研項目1項及以上;或前2位參與省部級教學科研項目2項及以上。
(2)作為首位人員獲得省部級教學成果二等獎1項及以上;或前2位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三等獎1項及以上;或前2位獲得省部級教學成果一等獎1項及以上;或作為首位人員獲得省部級人文社會科學類科研獎勵三等獎、廳級自然科學類科研獎勵一等獎1項;或前2位獲得省部級人文社會科學類科研獎勵二等獎、自然科學類科研獎勵三等獎1項及以上;或前2位獲得省部級人文社會科學類科研獎勵三等獎、廳級自然科學類科研獎勵一等獎2項及以上。
(3)作為首位人員在學校規定的本專業領域核心A類期刊發表學術論文2篇及以上;或作為首位人員公開出版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或譯著1部及以上;或首位獲得職務發明專利4項及以上。
第十五條 兼職人員的管理考核
按照聘用合同規定目標進行管理和考核。
第六章 有關說明
第十六條 超額完成的目標任務,按照學校有關政策給予相應獎勵。
第十七條 指導本科生或研究生發表的論文,導師為通訊作者,通訊單位為德州學院,視同導師為第一作者。
第十八條 任期目標任務中所有論文、項目、獎勵等成果,除有特別規定的以外,第一單位必須為“德州學院”。
第十九條 所有獲獎項目必須是政府獎,其他獎勵僅供參考。
第二十條 國家級藝術作品獎指中國戲劇獎、大眾電影百花獎、中國電影金雞獎、中國音樂金鐘獎、全國美術展覽獎、中國曲藝牡丹獎、中國舞蹈荷花獎、中國民間文藝山花獎、中國攝影金像獎、中國書法蘭亭獎、中國雜技金菊獎、中國電視金鷹獎。省部級藝術作品獎指山東泰山文藝獎和山東省文化創新獎。
第二十一條 “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或譯著”指獲得國家級教學、科研項目資助或獲得省級及以上獎勵的專著或譯著。
第二十二條 重復率檢測:論文重復率不得高于15%,專著重復率不得高于25%。
第二十三條 同一成果多次獲獎,以最高獎次計。
第二十四條 聘期內退休人員,退休時仍在承擔國家級教學、科研項目者,可選擇按照退休時間終止聘用合同,或退休后繼續履行合同并按期參加考核。
第二十五條 “杰出人才”、“領軍人才”崗位全職在崗人員按月先采用現有績效工資模式中相應崗位對應工資和福利待遇數額計量發放,差額部分待聘期屆中考核和屆滿考核合格后分兩次補發,考核不合格不補發?!扒嗄暧⒉拧睄徫蝗藛T待聘期屆中考核和屆滿考核合格后分兩次補發“青年英才”崗位津貼,考核不合格不補發。
第二十六條 科研啟動經費在聘用時撥付50%,屆中考核合格后撥付其余部分??蒲袉咏涃M的使用按照《德州學院科研經費管理使用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已入選“天衢英才”工程人員,再次申報“天衢英才”工程,其有效支撐材料必須在上次申報截止時間之后。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德州學院“天衢英才”工程實施辦法(暫行)》(德院黨字〔2016〕53號)同時廢止。
德州學院黨委辦公室 2019年6月4日印發